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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400电话办理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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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买400电话服务合同大纲

来源:400号码办理—【呼和浩特峻宇科技】    上传日期:2016-10-21 17:23:51

内蒙古呼和浩特400电话 用户服务合同
                                                                
 甲方(盖章):                                 (客户)   乙方(盖章):                                 (提供服务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企业智能400电话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企业智能400电话服务范围

     乙方以合法电信运营商为合作伙伴,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以及所具有的资源,为甲方提供企业智能400电话服务。

第二条:入网登记: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组织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用户资料
第四条: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甲方登记办理企业智能400电话须提供真实、无误、完整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企业400业务用途与企业营业执照等级经营范围一致,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企业400业务传播非法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不允许操作国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允许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落地)等,否则,甲方将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号码关停、协议终止及法律问题等一切责任。

         3、如对话单有异议,甲方应在话单产生后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要求,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受理。

         4、400业务正式开通后,甲方可以将本合同所约定的企业400号码进行对外宣传,如在乙方未正式开通业务并向甲方正式交付使用前,甲方提前宣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需按照本协议约定资费及周期缴纳费用,如甲方欠费时间达1个月,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如欠费时间达三个月,则视甲方自动中止本协议,乙方有权追回甲方已发生而未付的所有费用,并加收每天3‰ 的违约金。

         6、如甲方400业务开通后任何连续3个月内未产生任何被叫呼叫量,或者虽然产生被叫呼叫量、但前述期限届满后其余月份的单月呼叫量未达到5分钟的,乙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400号码归属运营商所有。

        7、甲方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400号码,甲方不得将400号码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400号码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8、甲方的客户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凡因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发出的话费帐单或其它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乙方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有权根据电信运营商资费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纳话费,乙方有权联合电信运营商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在使用企业智能400电话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的咨询,给予适当的解答。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企业智能400电话通信网络质量符合电信服务标准,同时接受用户的监督。
6、若甲方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有权按月收取该企业智能400电话产生的相关费用。
7、本协议内容如有变更,乙方将在公司网站上或信函通知甲方,若甲方对变更的内容有异议,应在通知发出后一月内与乙方协商,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乙方将视为甲方已同意新的协议条款。
8、乙方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法律或政府政策等不可抗的因素。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甲方在交清所有费用并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协议相应停止和解除。

(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将无偿收回400号码,并在三个自然月后重新分配。由此对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服务,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服务期限与本合同服务期限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以及电信运营商企业可暂停向客户提供服务,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备案用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
2、甲方账户余额不足,经乙方催缴无果;
3、甲方有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活动、传播非法内容的。
4、任何网络通信服务设备都有可能因故障、网络覆盖情况、其他网络通信运营企业的网间互联问题以及自然界或者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影响网络正常运行,为防止发生意外,请甲方不要仅以400业务作为重要情况下使用的唯一通信和交易工具,否则对于甲方利用乙方400业务开展活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与其他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采取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此业务之日起生效。《企业智能400业务受理单》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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